什么叫物业自管小区
物业自管小区是指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在这种模式下,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代表机构,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合同履行情况,并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业主需要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物业自管小区的特点包括:
1.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有合同关系,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员会的领导和管理,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物业服务。
3. 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其服务质量符合标准。
4. 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评价和选择,实现业主的自治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物业自管小区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如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业主委员会成员可能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等。因此,在选择物业自管小区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谨慎做出决策。
小区物业自管法条规定
小区物业自行管理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文件中。以下是一些关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 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3. 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物业管理条例》
1.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2.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 遵守管理规约;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 遵守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 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任何名义擅自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及其他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就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了解。
3.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4.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5. 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此外,《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了业主、物业使用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不同权利和义务,以及物业管理企业的职责和禁止行为等。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请咨询专业的人员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