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根据什么催缴
物业费的催缴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物业费的缴纳方式和期限,业主应当按照合同执行。
2. 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物业服务人有权要求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如果业主逾期未缴纳,物业服务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采取法律手段追讨物业费。
3. 业主的实际情况:如果业主确实存在困难或特殊情况,可以与物业服务人协商,请求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或者分期缴纳物业费。
4. 物业服务的质量: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无法正常使用,业主可以依法请求减少物业费。
在催缴物业费时,物业服务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电话催收:通过电话与业主取得联系,提醒其缴纳物业费。
2. 短信提醒:向业主发送短信,告知其物业费缴纳的时间和金额。
3. 邮件通知:将催缴通知以邮件形式发送给业主,确保其能够收到并了解相关内容。
4. 上门催收:如果电话、短信等方式无效,物业服务人员可以亲自上门与业主沟通,催促其缴纳物业费。
5. 公告催收:对于长期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物业服务人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催缴,通知其缴纳物业费。
需要注意的是,在催缴物业费的过程中,物业服务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进行催收。同时,业主也有权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情况,如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物业费催缴涉及的法律规范包含哪些
物业费催缴涉及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部:
1.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人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5.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此外,如果是业主委员会未按照规定履行催交义务,导致物业公司无法收取物业费,那么该损失由业主委员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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