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可以委托维修
物业可以委托维修,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物业委托维修时,应明确维修事项、费用预算及维修单位选择方式等事项。同时,物业需建立完善的维修管理制度,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物业可以委托维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同时,第二百八十四条也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此外,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因此,物业有责任对小区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并有权自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实施维修,但应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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