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1959年4月18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决算,制定和修改国家政策和法律等。
在会议上,周恩来总理作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政府工作报告,总结了1958年的工作成绩和经验教训,并提出了1959年的工作任务。同时,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此外,在第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还讨论了第二个五年计划和增产节约问题。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要实现1959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必须坚持“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努力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的工业建设和基建任务。
总的来说,第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是一次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会议,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9年4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任期由1959年4月至1964年9月。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委员长:刘少奇
副委员长:宋庆龄、李富春、彭德怀、董必武、程潜、薄一波、习仲勋、杨尚昆
秘书长:刘宁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和修改宪法、法律、法令和决议案;
决定国家的大赦;
选举和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
决定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有权决定是否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及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免;
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
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的任免;
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撤职;
决定撤销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职务;
决定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决定撤销大赦令、特赦令和免除刑罚的决议;
决定废除国民党反动条例中有关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部分规定;
决定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进行审查;
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和协议;
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免;
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
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撤职;
决定撤销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职务;
决定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决定撤销大赦令、特赦令和免除刑罚的决议;
决定废除国民党反动条例中有关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部分规定;
决定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进行审查;
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和协议;
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免;
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
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撤职;
决定撤销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职务;
决定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决定撤销大赦令、特赦令和免除刑罚的决议;
决定废除国民党反动条例中有关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部分规定;
决定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进行审查;
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