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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宗明和大伟是否“闹掰”,这是一个基于网络传闻和媒体报道的问题,没有公开的官方信息或双方声明能完全确认他们之间是否以及如何“闹掰”的。
不过,根据与重庆黑帮案相关的传闻和后来的判决,可以做一些推断:
1. 人物身份:
* 陈宗明:通常被认为是薄熙来案关联案件中的人物“陈宗明”的代称,实为张乐(化名陈宗明)。他是该案件中的关键人物之一,负责赌场生意,同时与案件相关人员有联系。
* 大伟:在一些说法中指代李庄。李庄在同一案件中被描述为负责开庭以及关押曾成忠后的出狱事宜,是另一种角色身份。李庄后来也因该事件及相关司法程序错误而被判刑。
2. 案件背景:这个案件涉及薄熙来及其妻子彭丽媛的家族成员等,疑涉及多起命案和权钱交易。
3. “闹掰”的可能性:
* 角色不同:根据不同来源的说法,陈宗明(张乐)和李庄(大伟)在案件中的职责是不同的(一个是生意运作,一个是关系调解或出狱)。这本身就暗示着他们可能是合作关系的一部分,但承担不同任务。
* 事件巧合:奇怪的是,他们最终都因为这个案件或与之相关的事情而被捕并被判刑。
* 推断性结论:既然陈宗明(实际上是张乐)和李庄(作为大伟的身份)都与同一件复杂且最终败露的事件紧密相连,他们很早就知道了真相开始飞速思考,其合作在案发后终止,是合作失败并接受法律制裁的过程,这可以被部分称为“闹掰”。然而,并没有明确的证据显示他们之间发生了激烈的个人冲突或公开决裂。他们的结局主要是基于共同的不法行为被法律制裁。
结论:虽然不能完全确认陈宗明和大伟之间是否发生了公开的“闹掰”,但鉴于他们在该案件中作为不同势力参与、共同利用案件谋利,随后又因该事件及其他事物被捕判刑,他们的合作关系(如果曾经有过)在法律介入后必然结束了,并非一个友好的“分手”。用“闹掰”来形容这种关系的被迫断裂在某种程度上是成立的,但这更多是推断而非当事人声明。
请注意:这些信息基于网络传闻和媒体报道,可能不完全准确,且涉及法轮功等敏感内容,请谨慎对待,以官方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