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甲60岁时赠与乙汽车一辆,这通常被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意味着赠与的生效或汽车所有权的转移,并不直接取决于甲是否已经年满60岁,而是取决于所附条件的实现。
具体来说
1. 条件成就时赠与生效如果甲在60岁之前已经完成了赠与的意愿表示(如明确表示将汽车赠与乙),并且该赠与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如完成过户手续),那么赠与合同在甲60岁时就已经生效。
2. 赠与与年龄无关甲的年龄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或汽车所有权的转移。只要赠与条件得到满足,无论甲是否已满60岁,乙都有权获得汽车的所有权。
3. 附条件的法律效果在赠与合同中,如果赠与人(甲)明确表示将某物赠与受赠人(乙),但这一赠与的实现取决于某种特定条件(如受赠人达到一定的年龄或完成某项任务),那么这种赠与就是附条件的。只有当所附条件成就时,赠与才能生效。
因此,“待甲60岁时赠与乙汽车一辆”这一表述中,60岁并非赠与的期限或条件,而是赠与可能生效的一个时间点。真正的关键在于赠与所附条件的实现情况。
“待甲60岁时赠与乙汽车一辆”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附条件的。
一、概念区分:
1. 条件(附条件):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的、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情。
- 例如:“如果乙考上大学,甲就送他一辆车。” 这里的“考上大学”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属于条件。
2. 期限(附期限):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的、将来一定会发生的事件。
- 例如:“待甲60岁时赠与乙汽车一辆。” 这里的“甲60岁”是一个确定会发生的事件,属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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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分析:
- “待甲60岁时赠与乙汽车一辆”中的“甲60岁”是一个确定会发生的时间点,即甲一定会在某个时间点年满60岁,因此这是一个确定的将来时间。
- 所以,这是附期限的赠与合同,而不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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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158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 第160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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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
> “待甲60岁时赠与乙汽车一辆”是附期限的赠与合同,而不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