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动迁房子如何分割
在上海,离婚后动迁房子的分割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了解动迁房的性质:
- 动迁房可能是公房或私房,不同性质的房产分割方式有所不同。
2. 确定产权归属:
- 确定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通常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归个人所有。
3. 协商分割:
- 双方应首先尝试协商分割动迁房。考虑到房屋的来源、居住情况、双方贡献等因素,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4. 法律途径:
-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动迁房。
5. 法院判决:
- 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贡献、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判决动迁房的分割方式。可能的分割方式包括按份额分割、将房屋出售后按比例分配收益等。
6. 特殊情况的处理:
- 如果动迁房是公房,且承租人或同住人不是购房人,则需根据相关规定,由承租人或同住人与购房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 对于双方均无过错的同居行为所形成的动迁房,法院在判决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7. 注意事项:
- 动迁房在离婚分割时可能涉及到户口迁移、居住权等问题。
- 分割动迁房时应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避免产生新的纠纷。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上海动迁怎么赔偿
在上海,动迁的赔偿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相关的实施规定。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赔偿项目: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额 = 搬迁费 + 临时安置费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 房屋装修装饰补偿费 + 增值税 + 个人所得补偿 + 奖励性补偿费。
2. 搬迁费:
- 搬迁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偿若干元。
- 如果被征收房屋用途按照房屋登记记载的用途确定;如果登记未记载用途或者经城乡规划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用途但未作房屋用途变更登记的,按照城乡规划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用途确定。
3. 临时安置费:
- 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那么一次性支付临时安置费。
- 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那么支付临时安置费的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月度补偿系数)×月数。
4.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 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被征收房屋符合商业用房、非住宅房屋及设备搬迁、安装和装修补偿范围的,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 补偿费用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5. 房屋装修装饰补偿费:
- 房屋装修装饰补偿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6. 增值税和个人所得补偿:
-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相应价值的货币补偿,如果被征收房屋用途按照房屋登记记载的用途确定,补偿时应当根据经营规模、经营年限等因素进行核算。
-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如果被征收房屋用途按照房屋登记记载的用途确定,应当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补偿。
7. 奖励性补偿费:
- 各项补助和奖励费用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此外,如果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搬迁腾房,区房屋征收部门会给予搬迁奖励费。
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可能会因地区、房屋类型、用途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的房屋征收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